1、企業的基本要素如企業的代碼,詳細名稱,詳細地址。
2、企業的人、財、物的各方面的統計數據,這是國家、財務、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計項目,不可缺少。
3、統計項目及界定說明(以上海市會展為例)。
(1)在境外舉辦經貿類展覽會總個數:由有在境外組展資質的單位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組織國內企業到境外舉辦經貿類展覽會的全年總個數。
(2)在境外舉辦經貿類展覽會參展商:參加在境外舉辦的經貿類展覽會的國內企業總數量。
(3)在境外舉辦經貿類展覽會參展總人數:參加在境外舉辦的經貿類展覽會的組織單位、實施單位及參展單位等總人數。
(4)位境外舉辦經貿類展覽會租用面積:在境外舉辦經貿類展覽會所租用展覽場地面積的總和。
(5)在境外舉辦經貿類展覽會經貿合同:在境外舉辦經貿類展覽會期間簽訂經貿合同的總金額。
(6)組織企業參加境外經貿類展覽會:由有在境外組展資質的單位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組織國內企業參加境外的經貿類展覽會的全年總個數。
(7)組織企業參加境外經貿類展覽會參展商:組織企業參加境外經貿類展覽會的國內企業總數量。
(8)組織企業參加境外經貿類展覽會參展總人數:組織企業參加境外經貿類展覽會的組織單位、實施單位及參展單位等總人數。
(9)組織企業參加境外經貿類展覽會租用面積:組織企業參加境外經貿類展覽會所租用展覽場地面積的總和。
(10)組織企業參加境外經貿類展覽會經貿合同:組織企業參加境外經貿類展覽會期間簽訂經貿合同的總金額。
(11)在外省市主辦或聯合主辦國際展覽會:全年總數。
(12)在本市主辦各種展覽會:本企業組織主辦的展覽地在上海的各種展覽會總個數。凡在相同日期、地點(展館),同一組織機構在一個主題下舉辦的若干相關題材的展覽會應視作一個展覽項目計算。
(13)主辦國際展覽會:本企業組織主辦的展覽地在上海經申報批準并有境外參展企業參展的專業性展覽會的全年總個數。
(14)在本市主辦展覽會參展商:本企業組織主辦的各種展覽會必須與主辦單位簽約付款。從而獲得展臺或規定場地的參展單位(商)的總數。
(15)境外參展單位(商):本企業組織主辦的各種展覽會的境外參展單位(商)總數量。
(16)參觀展覽舍+累計人數:參觀本企業主辦的展覽會的持有付費門票進入展會的參觀者或經過觀眾登記(展前或現場)進入展會的參觀者的人次之和。
(17)境外觀眾數:參觀本企業主辦的展覽會的境外觀眾的全年累計人次之和,以其在注冊登記表上登記的國外地址或其身份證明為依據。
(18)計面積之和。
(19)其中展覽面積(凈):本企業組織主辦在上海的各種展覽會的參展單位(商)實際展出面積之和,包括標準展臺和特裝展臺的占地面積,以參展商付費、參展商使用為原則并以展臺合同為依據。
(20)其中境外參展商展覽面積:與上條相同,另列出境外參展商使用面積。
(21)其中特裝面積:除標準攤位展臺或改良型標準展臺之外經過專門創意、設計,并用各種新型器材布置的展臺,計算以租地面積為統計標準。
(22)主辦展覽會標準展位數:本單位組織主辦的展覽會折成標準展位的總個數。標準展位以占地面積3m×3m為計算單位。
(23)其中境外展商標準展位數:本單位組織主辦的展覽會中境外參展商購買的標準展位的總個數。標準展位以占地面積3m×3m為計算單位。
(24)舉辦各種會議:由本企業舉辦的各種會議全年總場數。
(25)國際會議:由本企業舉辦的國際性會議全年總場數。
(26)參加會議累計人數:參加本企業組織的會議的全年累計人次之和。
(27)境外參加者人數:參加本企業組織的會議的境外參加者全年累計人次之和。
